小区公共车位停车收益归谁
小区公共车位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该地面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地面停车位就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所产生的收益自然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停车场付出了成本,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下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补充公共维修基金,也可以分配给全体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车位分类
一般情况小区车位分为3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1、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2、公摊车位是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规定,“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