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意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
对物业不满意不可以拒绝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为由拒交物业费。对于物业公司服务差或管理中的问题,业主应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解决,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诉求,或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必要时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只有在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存在重大瑕疵时,业主才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要求物业费减免,但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
对物业不满意怎么办
1、投诉到相关部门:首先,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这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投诉时,最好收集一些相关证据,以便更有力地支持投诉。
2、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服务,并在必要时解聘现有的物业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业主有权要求服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服务确实不到位,法院可能会支持业主减少支付物业费的请求。
4、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考虑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5、其他投诉渠道:业主还可以通过拨打12358举报、找房管部门举报等方式进行投诉。这些渠道可以维护业主的权益,尤其是当服务方面存在问题时。
6、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通过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诉讼,这可能包括消防安全、公共收益公示等问题。
采取这些措施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支持。同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物业服务的合同条款,有助于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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