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和户主不一致带来的麻烦
1、纠纷的麻烦
如果是因之前房产交易而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房主与户主不一致,这便难免会衍生出纠纷与麻烦。例如之前买卖双方对该房产进行了交易,在完成了一系列的手续后,发现原房主的户口没有搬出去,反复催促之下,对方依旧不以为然,这显然就是徒增麻烦。虽然这一案例少见,但并不排除可能性。
2、分配权的麻烦
当面临夫妻离婚时,针对房产的份额分配问题,也会有很多的是非之处,尤其是在房主和户主不一致的前提下,存在的麻烦更多。首先要看的就是这套房子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其次就是看夫妻二人购买房子的具体时间,住房资金来自于何处等等,因此在产权的分配上也会非常的麻烦。
3、落户的麻烦
如果是针对孩子的户口问题和上学的事宜,同样也会很麻烦,因为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走各种各样的手续才行。针对如今很多地方的入学政策而言,学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就是家里在该学区之内有房产,而且房产的户主名字必须是自己的直系亲属才行。如果写的是其他人的名字,而自己却住在这个房子里面,户主跟房主完全不是同一个人,孩子就学的问题显然不可解决。
房子落户怎么办理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申请人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找开发商咨询吧,准备买房。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7、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8、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9、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0、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落户成功。
在办理的过程中设计到的主要材料有:原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购房落户申请表等。
涉及到的办理部门有: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贷款银行、房屋管理的物业单位、社保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