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1 点此:24次
1.立井提升速度、加速度的要求
⑴.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⑵.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²。
2.斜井提升速度、加速度的要求
⑴斜井升降人员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5m/s。
⑵斜井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⑶斜井用萁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⑷斜井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75m/s。
3.提升速度的其他要求
⑴提升容器接近井口的速度,不得大于2m/s。
⑵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或电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⑶采用吊桶升降各类爆炸材料,其升降速度都不得超过1m/s。
⑷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萁斗顶上工作时,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4.矿井提升机的减速方式有3种:惯性滑行减速,电动机减速和制动减速。